廣州大學紡織服裝院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管理實施細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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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廣州大學紡織服裝院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為加強我院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管理,保障學生集體外出期間的權益與安全,根據學院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實施細則:一、管理范圍1.學院或系部組織的實習、采風、藝術實踐、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3人以上的外出集體活動。2.系部組織的采風、郊游等3人以上的外出集體活動。二、組織集體活動的要求(一)執(zhí)行審批制度。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按誰組織誰申請的原則進行審批,返校后第一時間到綜治辦備案。學生3人

2、(含3人)以上外出市外活動,30人(含30人)以上外出市內活動,屬教學活動,需系部責任人、教務處負責人、分管院長、分管綜治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綜治委主任)批準,并到綜治辦備案,方可外出活動。屬社會活動、文體活動需系部責任人、學生處責任人、分管院長、分管綜治副書記同意,院長、黨委書記(綜治委主任)批準,并到綜治辦備案方可外出活動。學生外出市內活動,3人(含3人)至30人,屬教學實驗活動,需系部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分管院長同意,分管綜

3、治的副書記批準,并到綜治辦備案方可外出活動;若屬社會活動、文體活動,則需系部責任人、學生處責任人、分管院長同意,分管綜治的副書記批準,并到綜治辦備案方可外出活動。若30(含30人)以上則需院長、黨委書記(綜治委主任)批準,方可外出活動。(二)明確安全責任。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人(帶隊老師是直接責任人),凡因忽視教育安全、管理不善或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以及無視學校規(guī)定、擅自組織外出活動而造成學生人身、財產損害

4、的,學院將視具體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報學校予以行政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或釀成重大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帶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對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負總責。學院組織學生外出實習、采風、展演等活動,應按一定的比例配備帶隊教師。(三)堅持安全原則。班級組織的采風、郊游活動要堅持就近原則:一是原則上當天返程,不準在外過夜;二是嚴禁參與冒險項目。各類集體活動需要乘車、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須使用正規(guī)旅游公司、專業(yè)客運單位、公交公司的合法車

5、輛、船只,簽訂交通運輸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必要時交納相關保險。嚴禁乘坐無證、無牌和無照人員的車船,也不得借用、租用關系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船,同時,嚴禁超載行駛。(四)做好前期準備。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一要明確目的,真正讓學生通過外出活動走進社會,開拓視野、增長知識、增進團結,同時培養(yǎng)學生良好意志品格,陶冶情操,增強奉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三要制定嚴密的活動方案和安全措施,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

6、生前往;三要暢通信息網絡,掌握活動參加人員的聯系方式(含家長聯系方式)、身體狀況等;四要準備食品、常用藥品等。(五)落實安全教育。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應對外出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飲食衛(wèi)生教育、文明行為教育,嚴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學生失散、意外傷害等突發(fā)性事件的發(fā)生。3附件1:廣州大學紡織服裝學院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意向登記表班級(團隊)負責人參加人數活動地點活動時間組織方式交通工具聯系人聯系電話活動目的行程安排(活動項目)帶隊意見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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